《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用于拆迁安置的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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