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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的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使用的,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3 | 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该处房屋1.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正常纳税记录;2.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一致。拆迁人就应当根据经营年限和实际用于营业的房屋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临主要街、路(含商业街、市场)的房屋,每年(经营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增加12%的事实营业补助;非临街的房屋每年增加6%的事实营业补助。但事实营业补助和住宅房屋评估价格合计不得超过同区位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平均价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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