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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4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诉讼中,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拆迁人已经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行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将要或已经严重影响施工工期,给拆迁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的条件,即提出申请的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房或过渡期周转房,在进行拆迁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拆迁人在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与被拆迁房屋市场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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