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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拆迁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4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共同举办的企业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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