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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4 | 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2007-03-19 11:2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

为了推进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龙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货币补偿基准价(框架结构)为:1235元/平方米。


确定各结构重置价格为:

结     构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框     架801
砖     混699
砖     木334
泥     木230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基本计算公式:


被拆迁房屋补偿价=(货币补偿基准价-框架重置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三、重置价的成新率:


按被拆迁房屋的建设审批年份计算成新率,每年递减1%,依此类推。26年前(包括26年)的成新率确定为75%。


四、2004年度安置房基准价为:1235元/平方米。


五、如龙政发〔2002〕4号《龙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建设  拆迁  基准价  通知


  抄送:市委各         抄送: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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