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的通知
2007-03-19 11:2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
为了推进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龙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龙泉市房屋拆迁2004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货币补偿基准价(框架结构)为:1235元/平方米。
确定各结构重置价格为:
结 构 | 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
框 架 | 801 |
砖 混 | 699 |
砖 木 | 334 |
泥 木 | 230 |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基本计算公式:
被拆迁房屋补偿价=(货币补偿基准价-框架重置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三、重置价的成新率:
按被拆迁房屋的建设审批年份计算成新率,每年递减1%,依此类推。26年前(包括26年)的成新率确定为75%。
四、2004年度安置房基准价为:1235元/平方米。
五、如龙政发〔2002〕4号《龙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建设 拆迁 基准价 通知
抄送:市委各 抄送: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