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行政强制拆迁。房屋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书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仍不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二)司法强制拆迁。一般是在裁决书作出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