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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4 | 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 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 房屋已经灭失的;


 (5)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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