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只有这些很笼统很原则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物权法》体现的是一物一权,物权法定,所有权制度等,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难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