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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范围内副业棚舍、附属物如何补偿?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4 | 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宅基地上的副业棚舍和其他附属物,按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规定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建设工程分类的预算定额标准并结合本市的市场供求综合因素确定的,其中分为农田基础设施、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畜禽类、水产品(养殖业)、种植业、苗木花卉等类别,对未列入补偿标准范围的产业或物品,则采取双方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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