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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评估的范围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4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适用市场单价计算补偿安置款,且被拆除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明显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可以不评估。

适用评估单价计算补偿安置款的,应当评估;但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评估。

用于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安置房屋,应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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