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的途径有两种:其一,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并责令有关部门(不包括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通俗成为行政强拆;其二,法院决定并组织实施的强制拆迁,在性质上为非诉强制执行,在学理上称为司法强拆。二者申请人一般为作出房屋拆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机关,被申请人为尚未履行裁决内容的拆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