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因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前提是该土地被批准征收。如果项目建设不把集体土地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没有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就没有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据,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在法律禁止之列。
2、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予以公布。
3、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
4、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
5、确定合理的补偿方式。征地拆迁居住房屋的,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