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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的补偿安置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3 | 1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二﹑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终止‌,‌给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不设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也无价格补贴‌,‌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法。商‌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为:


1.不符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符合“面积标准房屋”条件的‌,‌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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