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律师专家网
律师咨询热线:
187-0531-7775
当前位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0-06-03 | 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承担。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省或者设区的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裁决结果。重新评估和专家鉴定费用由未被采用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承担。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